《種族歧視條例》 草擬守則需時9月
【明報專訊】立法會 日前通過《種族歧視條例》,當中豁免語言歧視的條文遭否決,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副局長譚志源表示,中小企、學校、職業訓練局及再培訓局等機構,若資源有限,毋須改變目前使用的語言,當局亦會研究增加學額及資源,以免削弱少數族裔學習其他語文的權利,而醫管局 亦正研究提供預約語言翻譯服務。
譚志源昨日出席港台 節目《城市論壇 》時,以「一視同仁,盡力而為」形容新法例,「做得幾多得幾多,已符合法例要求。」他說,法例通過後,政府將於本周五把條例刊憲,並分階段落實相關條文,預計平等機會委員會 需時9個月草擬實務守則,過程會公開諮詢,預計1年內實施首階段措施。
有出席論壇市民擔心新法例會引起訴訟潮,一名的士司機表示擔心接載少數族裔,會因無法提供翻譯服務而被控告。平機會 總平等機會主任束健銘表示,過往12年涉及種族歧視的訴訟少於20宗,通過平機會的調解,亦可解決違反種族歧視的問題。
融樂會批未改善少數族裔教育
融樂會總幹事王惠芬批評,條例未能改善少數族裔接受教育的機會,在新法例下,學校和職業培訓的教學語言仍然獲得豁免,校方毋須作出特殊安排,認為會剝削少數族裔學習和進修的機會。她希望政府修訂條文,加強教育和訂立實務守則,清晰界定犯法行為,消除市民疑慮。
印籍家務助理Sumiati表示,條例仍然容許國籍、居住期、公民和居民身分的歧視,她在港工作逾12年,仍不能擁有居民的權利。人權監察總幹事羅沃啟指出,條例未涵蓋所有政府職能和權力,令少數族裔在一些關鍵的公營服務方面得不到幫助,例如他們致電緊急求助電話,或報案時會因言語不通而遇到困難,故政府有必要修訂條文。
資料來源︰(明報)7月14日